【聯合報╱記者陳洛薇/即時報導】 2011.01.13 09:16 pm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郵政法修正草案,明定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在有事實足認郵件內裝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郵資,或違反郵政法規時,
經寄信人或收件人同意後,才可以開拆查驗內容,
寄件人或收件人不同意開拆時,中華郵政公司可以拒絕接受或遞送。交通部表示,此次修法,是為了配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的規定,落實立法保障隱私權,並與國際接軌,兼顧郵政普及服務義務的目的,因此修訂郵政法。
【2011/01/1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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