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郵政壽險全國兒童創意寫生繪畫比賽(屏東郵局)
一、目 的:鼓勵兒童美術創作,陶冶身心,並提昇生活品質。
二、主辦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屏東郵局 08-7325789
三、比賽時間:100年3月26日上午9時至12時
四、比賽地點:屏東市中山公園
五、參加對象:幼稚園及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依年級分為幼稚園組、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四組。
六、報名方式:一律於比賽當天自行攜帶畫具(不限定任何畫具),直接前往比賽地點,領取比賽專用紙現場寫生,作品背面填寫資料包括:繪畫主題、學童姓名、學校、年級、地址、聯絡電話。
七、作畫方式:各參賽作品一律採四開規格圖畫紙,以利評選。
八、收件時間:於比賽當天交給各主辦郵局。
九、參加獎:寫生比賽當日凡送件並符合參賽作品規定者,當場贈送精美紀念品一份,送完為止。
十、評審及獎勵:
(一)各局寫生參賽作品統一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聘請專業人士擔任評審。
(二)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暫訂如下(錄取名額得視實際參賽件數酌予增減)﹕
1.特優獎:20名(每組5名),各致贈獎學金3,000元郵政禮券、花卉郵摺1冊及獎狀1紙。
2.優選獎:40名(每組10名),各致贈獎學金2,000元郵政禮券、花卉郵摺1冊及獎狀1紙。
3.佳作獎:400名(每組100名),各致贈花卉郵摺1冊及獎狀1紙。
4.入選獎:800名(每組200名),各致贈蕨類郵摺1冊及獎狀1紙。
(三)評審結果暫訂於100年7月1日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公布(www.post.gov.tw)。
(四)得獎人之獎學金、獎品及獎狀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壽險處彙總寄交各等郵局頒發。
十一、作品權利歸屬: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無償讓與其著作財產權之全部予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並放棄其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所有參賽作品歸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概不退還。
(三)得獎作品之作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得獎作品製作成畫冊,畫冊內容包括:畫作、主題、組別、姓名、學校、地址(縣市);並同意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得將上開內容刊登於其他刊物或廣告文宣上。
(四)所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視同接受上述(一)至(三)款約定。
十二、注意事項:
(一)每一學童限參加1件,且參加作品如有臨摹、成人加筆或冒名頂替均不予評選。
(二)有臨摹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得獎人並應繳回相關獎勵,不得異議。
(三)特優獎、優選獎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