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投資疏失遭金管會8個糾正不是只罰民營保險業。中華郵政壽險部因投資及會計列帳上,被金管會檢查出八項缺失,違反簡易保險法與保險法,
最後金管會處以8個糾正。雖然沒有罰款,但糾正都會在安定基金保費分級中列為扣分項目,影響今年繳交的保費金額。
金管會公布的中華郵政八項缺失,分別是一為對初級市場承諾買入債券,未即時納入發行人信用額度並進行控管,
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二為財報對有價證券投資的公允價值層級揭露,未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的規定,區分等級揭露,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三是中華郵政辦理股票停損檢討作業有缺失,不利落實停損機制,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四即辦理外匯及衍生性金融
交易的市價檢核作業,檢核標準有欠妥適,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實施辦法」第5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符。
五是未訂定股權投資人員於股票交易前審核機制,且稽核單位未檢核相關人員申報內容是否正確,與金管會105年
3月31日的函令、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授權訂定的「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不符。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109003505-260410?fbclid=IwAR3hEUq-uULtiDazA49-t9bPfem3OMHxSmQGF7cQ8ul_tFE1O9d6QfYUvzM六是中華郵政對公報轉換日前或新購入的債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公報作業,未留存評估的工作底稿
或確實說明符合的條件,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七辦理國外投資保管銀行證券帳戶的每月對帳作業,有違內部牽制原則,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八即對可贖回債券
限額監控機制,尚未就可贖回債券部位建立檢討管理機制,不利再投資風險控管,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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