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所謂"中正紀念堂""更名",只能說當時民進黨政府宣傳得不好
實際上,"中正紀念堂管理處"這個組織已經結束了
另外再成立一個較低位階的"台灣民主紀念館管理處"
"台灣民主紀念館管理處"由於位階的關係,不需要組織法律,只需要行政命令
台灣郵政則是承接了原本郵政法上"中華郵政"的地位
這種例子實務上也有很多
比方在聯合國規章裡面,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其中一國叫做"中華民國"
但請問"中華民國"現在具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權利嗎?
當然沒有,目前中華民國的代表連聯合國的大門都進不去
實際執行那個地位的,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他繼承了中華民國的地位
事實上,以上這些根本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如果硬要把它說成是法律問題,否則就是不文明,那真是沒完沒了
美軍攻陷巴格達,把薩達姆的銅像扯下來,請問這是合法的還是違法的?
我相信無論按照美國或伊拉克的法律,銅像都是不能如此破壞的
所以這個行為就法律而言,顯然是違法的
但是今天它不是一個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如果硬要用法律來解釋,理所當然就被框住了,當然是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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