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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骨董郵筒當裝飾 餐廳被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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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08-10-05 10:05

骨董郵筒當裝飾 餐廳被法辦

描述:蘋果日報的報導
圖片:
骨董郵筒當裝飾 餐廳被法辦
在跳蚤市場購物,可要更加提高警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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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08-10-05 15:37

故網拍臨局癸字橡皮戳章-          郵局肯定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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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08-10-05 16:40

重點不在那郵筒是古董,而是那件是遭竊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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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於: 2008-10-05 17:39

引用
引用第2樓sandy560422于2008-10-05 16:40發表的  :
重點不在那郵筒是古董,而是那件是遭竊的東西

重點除了那件是遭竊的東西        還是公物......................公物私有肯定要有合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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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大家過好日子,是我們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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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於: 2008-10-05 23:33

沒有犯罪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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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發表於: 2008-10-06 10:22

記者說明文字錯誤, 這種郵筒全台還不時可看到, 而且正常使用中, 可不是贓物~
大旗山地區至少就有十多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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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發表於: 2008-10-06 18:35

那就對了!郵筒還是公物,如果把它拿回家,那就是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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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發表於: 2008-10-06 18:46

那公物要怎樣合法擁有呢,因為像很多鐵道迷也會收集一些台鐵的老東西,像剪票鉗、電器路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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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發表於: 2008-10-06 19:04

很多公物使用年限過久,應該就會報廢,也就沒有帳了,當成廢棄物處理.
藏龍臥虎今懦夫,鏡裡罪容化成無
人情冷暖難回首,嘆留多少傷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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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發表於: 2008-10-06 19:05

關鍵是,要指控別人偷竊或收受贓物,必須要提出相應的證據.
這個案件剛好有個郵差做為人證,餐廳老闆對郵筒的來源又交代不清,所以被警方函送.
至於是否構成犯罪,那還有待檢察官及法官的認定.
一般的情況下,私人擁有舊式郵筒或是剪票鉗,並不能夠認定那就是偷來的.
說不定那是郵政局或鐵路局報廢的物品,把它們丟掉或是賣給廢鐵場,再轉賣(送)給收藏者
這樣一來,就無法構成所謂的偷竊或收受贓物罪.

事實上,如果我是餐廳的老闆,我也可以主張,那個郵筒並不是贓物.
我可以說,你郵差憑什麼認定那個郵筒就是"田中郵局失竊的",說不定你記錯了.
我可以主張,那說不定是其他郵局的廢品,經由廢鐵場流出,而不是田中郵局失竊的贓物.
郵筒不比槍枝,私人擁有郵筒,本身並沒有罪,除非你能明確指證郵筒是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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