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98樓鸚鵡之歌于2017-07-05 21:21發表的 Re:Re:回 93樓(wmdw2003) 的帖子 :
那你何時跟中華郵政法院見?想了十幾年,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暫以」這兩個字誰可以跟我解釋一下什麼意思?
郵史不能這樣推的。 目錄上這段話只能證明, 新臺幣使用初期, 舊臺幣郵票繼續發售,「發售」 這個行為是暫時的, 但卻沒有辦法證明發售出來的郵票,「效力」也是暫時的。郵票停售後,並不等同於廢止, 這點您應該也很清楚。
再說,「暫以」 這兩個字究竟代表多久,那也是個不確定的觀念。 歷史上這種例子太多了,舉都舉不完。 中華民國的國歌,不就是「暫以」中國國民黨黨歌代用? 代用了多久,大家都很清楚。「暫以」 這兩個字,顯然無法證明某一事實,只存在很短的時間。
況且這段話也只說明了新臺幣郵票的情況, 和我們所討論的上海版、香港版單位郵票, 或是其他銀圓郵票的效力, 根本是兩回事。銀圓一直是有效的貨幣單位,到現在都還是。比方現行鐵路法第69條規定:「
擅自設置平交道者,除責令拆除外,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 這項罰鍰貨幣單位就是銀圓。 銀圓本身都沒廢除了,您怎麼可以推論銀圓郵票已經自動失效? 更何況是沒有面值的單位郵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