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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國內郵資8月確定調漲 漲幅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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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  發表於: 2017-07-04 19:19

中華民國政府和公司,遷臺前在大陸發行的有價證券,可沒有因為大陸淪陷而自動失其效力。 比方在大陸發行的外幣債券、黃金公債,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只是「國家統一前不予處理」;在大陸發行的股票,依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 在國家統一前暫作保留股。 至於郵票,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凍結或自動失其效力, 當然就是繼續有效。 況且這些郵票,在政府遷臺初期,有些還帶來繼續賣。 以前我聽前輩口述,還難以置信, 直到上星期翻到前面那篇聯合報的報導, 說是臺北郵局民國50年6月還在賣北平風景郵票,才印證此說並非空穴來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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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樓  發表於: 2017-07-04 20:35

引用
引用第88樓鸚鵡之歌于2017-07-04 19:45發表的  :

戰士授田證都不授田了,還郵票、股票咧!


戰士授田證當年是怎麼處理的, 網路上應該不難查到, 政府花了多少個億買回來, 您可以去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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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樓  發表於: 2017-07-05 12:44

中華郵政公司不是郵政法的主管機關,無權作此解釋 ,郵政法的規定很清楚, 郵局若敢不承認,我們法院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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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樓  發表於: 2017-07-05 12:49

「本公司民國36年10月25日發行之『臺灣光復紀念郵票』…經查該郵票面值係舊臺幣且非經公告廢止,爰可依40,000元舊臺幣換算為1元新臺幣使用。郵件交寄時,若以該枚郵票作郵資貼用,應依郵件種類及寄遞方式貼足資費;另有關癸字郵戳部分,以貼用現行通用郵票之明信片、信封及研簡等集郵票品需要加蓋者,皆可辦理。」 這也是郵局的解釋,提供您參考。 而且您不要忘了,我們所討論的上海版、香港版單位郵票,可沒有所謂幣值的問題。 中華郵政公司最好就不要認賬, 這個官司我十幾年前就想打了。
[ 此帖被wmdw2003在2017-07-05 13:00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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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樓  發表於: 2017-07-05 20:42

Re:回 93樓(wmdw2003)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96樓鸚鵡之歌于2017-07-05 18:21發表的 回 93樓(wmdw2003) 的帖子 :
這裡文字寫得很清楚。


那就對了嘛, 幣制的變動, 並不會導致郵票自動作廢, 從這裡不就得證了嗎? 也可以反證郵局上面的那個回函是沒有根據的。 郵局的見解真的不用太過看重, 前後不一,說法反覆, 那都是常有的。 看法條才是最權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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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樓  發表於: 2017-07-06 07:14

Re:Re:Re:回 93樓(wmdw2003)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98樓鸚鵡之歌于2017-07-05 21:21發表的 Re:Re:回 93樓(wmdw2003) 的帖子 :

那你何時跟中華郵政法院見?想了十幾年,坐而言,不如起而行。
「暫以」這兩個字誰可以跟我解釋一下什麼意思?


郵史不能這樣推的。 目錄上這段話只能證明, 新臺幣使用初期, 舊臺幣郵票繼續發售,「發售」 這個行為是暫時的, 但卻沒有辦法證明發售出來的郵票,「效力」也是暫時的。郵票停售後,並不等同於廢止, 這點您應該也很清楚。 


再說,「暫以」 這兩個字究竟代表多久,那也是個不確定的觀念。 歷史上這種例子太多了,舉都舉不完。 中華民國的國歌,不就是「暫以」中國國民黨黨歌代用? 代用了多久,大家都很清楚。「暫以」 這兩個字,顯然無法證明某一事實,只存在很短的時間。


況且這段話也只說明了新臺幣郵票的情況, 和我們所討論的上海版、香港版單位郵票, 或是其他銀圓郵票的效力, 根本是兩回事。銀圓一直是有效的貨幣單位,到現在都還是。比方現行鐵路法第69條規定:「擅自設置平交道者,除責令拆除外,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鍰。」, 這項罰鍰貨幣單位就是銀圓。 銀圓本身都沒廢除了,您怎麼可以推論銀圓郵票已經自動失效? 更何況是沒有面值的單位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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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樓  發表於: 2017-07-06 11:18

兄臺您應該很專業,要起訴這個事件,可不能憑著一個中華郵政公司的電子郵件回函,況且這個回函還不是針對系爭郵票所作成之解釋,而是針對民國30∼34年間所發行之郵票,根本牛頭不對馬咀。我向您報告,過去我寄了很多,各大郵局都有,從沒遇過問題。近日我還會再寄,哪家郵局拒不接受,又拿不出該郵票業已公告廢止的證明文件,那就請你把驗單、欠資單開出來,我們自然會在法院相見。不過我可以預測,大概沒有哪家郵局會開出這張單,應該都是照章收寄,因為現在郵局都是依法行政,沒有法律依據的事情,當然沒人敢做。

至於上海版、香港版單位郵票,以及其他銀圓郵票,是否確已公告廢止,或者在大陸地區發行之郵票,不得在臺行用?我猜搞不好真的有相關文件可供依循,只是我沒時間去找(如果真的有,我相信也不難找)。不過十多年來,郵友們憑空臆測的多,但拿得出證明文件的,卻是沒半個,不信您可以去前面爬文看看,這可不是第一次在本網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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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樓  發表於: 2017-07-06 14:23

郵史的問題,必須多方討論,才能臻於明確。我可以向您報告,我的論點不是沒有問題的,最大的問題在於「大陸郵票能否在臺行用?」記得20多年前聽漢聲電臺的「方寸之美」節目,印象中不知是晏星、陳守煒或是某位前輩曾經提到,民國36年在大陸發行的「臺灣光復紀念郵票」曾「破例」開放在臺灣使用。從這句話的反面可以推敲,在大陸發行的郵票,一般不見得能夠在臺灣使用。有可能因為這個原因,在大陸淪陷後,郵政總局因此不去廢止在大陸發行的郵票。換句話說,在大陸發行的郵票,原本在臺灣就不能使用,大陸淪陷後,自無使用之餘地,自然沒有公告廢止的必要。這是我個人的推測,但沒有更充分的證據來支持這個論點。否則首本《中國郵票目錄》從民國45年(中華郵政50週年)開始編印,全彩印刷的《中國郵票圖鑑》則於民國64年問世,兩者距離政府遷臺都不會太久,如果這些郵票確有廢止紀錄,不太可能不揭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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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樓  發表於: 2017-07-06 16:24

更正應該是郵政60年,一般認為是那年出了第一本郵票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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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樓  發表於: 2017-07-06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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