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台灣郵友的角度來看,一封信蓋甲1到甲5,當然很怪。但對別的國家或地區的郵友來說,那可不一定。像在日本就可以這樣銷,一封信上的同一枚小全張或聯刷票,分蓋5個不同圖案的郵戳,然後實寄,這是再平常不過的事了。中國大陸也一樣,一點都不足為奇。台灣郵壇把郵戳的日期、局名、使用,看得比什麼都重,其實對很多外國友人來說,根本是難以理解的。
當然,你到台灣就要照台灣的規定走,樓主只要回個信,告知寄件人我國郵政不受理一封信銷蓋兩個不同郵戳並實寄的做法,其實就解決了。至於大陸郵友的要求,也不用太過驚訝;今天換作我們蒐集大陸風景郵戳,不也就是亂槍打鳥?倒是要用哪條規定,來回絕大陸郵友的要求?郵戳使用及保管規定有明定一封信不得銷同一日期、同一郵局的兩款不同郵戳嗎?這恐怕比較需要傷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