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公共事務處
發布時間:107/03/21
有關媒體報導司法文書及國防部教育召集令寄存派出所,由員警代為送達一節,中華郵政公司澄清說明如下:
各級法院、檢察機關交由中華郵政公司送達之民刑訴訟文書,經郵務人員依規定投遞2次均無法送達後,即依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定,將文書寄存於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1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國防部教育召集令,倘委由中華郵政公司遞送,係依附掛號回執之掛號郵件方式交寄,經投遞2次無法送交收件人時,即開立招領通知單,通知收件人至招領郵局領取,逾招領期限無人領取,退回原寄機關。
聯絡人及電話:郵務處 李諸禮 02-23921310轉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