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馬蕭就職郵票 印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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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08-04-11 23:31

馬蕭就職郵票 印中華民國

馬蕭就職郵票將拍板定案!行政院高層昨晚表示,對於總統當選人馬英九辦公室堅持印上中華民國字樣的意見,原則上將予以尊重,昨天也作出決議,台灣郵政公司這一兩天內盡速將設計圖報呈,行政院將同意核定。


台灣郵政董事長何煖軒前日表示,設計初稿已送到馬蕭辦公室,近日內會定稿,但一切仍要等行政院點頭核定。行政院高層表示,截至昨晚為止台灣郵政尚未送公文來,只要文簽上來,「行政院沒有意見!」


台灣郵政日前所提出的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就職紀念郵票設計稿,遭馬蕭辦公室質疑文字用語有合法性爭議。歷經多次溝通,台灣郵政同意票面印製中文「中華民國郵票」,英文比照護照格式「Republic of China(Taiwan)」,郵票附連邊框則維持印製「台灣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等文字。


台灣郵政公司昨天下午兩點半舉行郵票設計相關會議,行政院派出三組代表前往與會,但會中台灣郵政並未針對就職郵票提出任何討論,也未出示新的設計文案。會後臨時動議決定,就職郵票設計若最快這一兩天敲定,將盡速送行政院核定。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411/4/x2g0.html
先生:給大家過好日子,是我們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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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發表於: 2008-04-22 06:19

引用
引用第50樓KOCHAN于2008-04-22 05:56發表的  :


中華民國郵政的郵票沒有一枚現在仍有郵資效力的.
別製造一些廢品!


這一點我認為很有爭議,因為中國大陸早期所謂的"中華民國郵政"和現在台灣的郵政當局,其實是一脈相承的,當時有很多郵票並沒有宣布廢止,既然沒有宣布廢止,自然應該仍具郵資效力,即使幣值不同,也應該接受某一比值的換算使用,就好像歐洲部份國家,即使改用歐元,但原本舊貨幣的郵票仍然有效.此外一些早期在中國大陸發行的單位郵票,既然沒有數字的面值,如今為何不可使用?這部分無論中華郵政或是台灣郵政,好像都沒有權利不承認大陸時期發行的郵票,因為"法統"是一脈相承的,除非有特殊的法律明文規定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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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  發表於: 2008-04-22 19:13

引用
引用第52樓KOCHAN于2008-04-22 12:38發表的  :

您先把法幣換算為金圓券,再換為舊臺幣.
最後換成新台幣,一角台幣的郵票需貼幾十萬法幣的面值?
您貼的下去 ?
別老是說一些很少人會做的事
另外單位郵票的定義是當時的價值或現在的對等價格,
不是您說了算, 又不是美國的FOREVER郵票!


有沒有效的確不是我說了算,但請您告訴我們,您認為這些郵票無效,依據的是什麼?
至於單位郵票,它的定義究竟是發行當時的價值,或是目前的價值,也麻煩您告訴我們依據是什麼?
我們今天討論的是,這些郵票在法律上是否仍具有效力,如果具有效力,它的效力又是如何?
而不是真正要把幾十萬法幣面值的郵票拿來使用
這是一個假設性的法律問題,是一項學術上的討論,而非實務的應用
法學上的討論,有很多是實務界較少發生的案例,但不代表它永遠不會發生,也不代表它沒有討論價值
更何況,同一個國家的同一個政府,先後實施多種貨幣制度,在實務上並不是罕見的案例
如果有人能夠舉出相關郵票的適用情形,相互加以對照分析,相信是非常具有意義的郵史研究
而不是因為"很少人會做",就沒有研究價值
否則我也可以說,郵資票也很少有一般民眾會去買來做國際快捷或是代收貨價,幹麻要蒐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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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  發表於: 2008-04-22 21:51

引用
引用第56樓KOCHAN于2008-04-22 21:08發表的  :

1.我所說的是在台灣發行的中華民國郵政時期的新台幣郵票!
  不知道是誰扯上非新台幣的郵票?新台幣時期的已全廢止,不曉得是您自己的問題!
2.幣制不同的郵票能否通用,乃一慣常問題,不要以為自己是大法官.
  動不動拿法律來壓人!
3.同一個國家的同一個政府,先後實施多種貨幣制度,在實務上並不是罕見的案例,但也不至於在60年後還有人拿此大作文章.若有,套用您的口氣,拿出實例來!


你以為你自己又是誰呀?
從頭到尾,我只是以討論的角度探究此一問題
不過您的口氣盛氣凌人,但又拿不出具體的證據證明中華民國郵政在大陸時期發行的郵票已經無效
而且我說的是大陸時期發行的中華民國郵票,誰跟你扯台灣時期發行的郵票?
此外,請問我有說我自己是大法官嗎? 只有大法官能夠討論法律問題嗎?
您可以看一看法學雜誌上的作者,有幾位是大法官?
您做為一位討論區版主,竟然不曉得什麼是理性討論,只會用那種語氣嗆人,簡直是莫名奇妙
好啦,你比較厲害,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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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發表於: 2008-04-22 22:45

引用
引用第58樓KOCHAN于2008-04-22 22:27發表的  :

您就多理性?別太自負了!
您也沒拿出可以使用的例證.
我又不學法律,我只知道法律需活用,而不是拿來當令箭.
我告訴您, 舊台幣郵票現在還能用.
但要以40000:1來換算.
而舊臺幣千元以上面值的郵票市價已不便宜.
根本沒有人會想到轉換.
唉!真是遇到.....


您也不要拿不出法律證據,就說別人用法律壓你
您說要實例,我就舉一個實例給你看
這些舊幣值(金圓,銀元,舊台幣)郵票,也許是幾萬元換一元新台幣,用來貼信當然不可能
但是郵票是否有效的論證,難道只限於貼信功能嗎?
這些郵票難道不能拿來做集郵用途(例如原圖卡)嗎?
而原圖卡是否符合規範的一大要件,便是郵票是否有效
只要郵票是有效的,即使換算成新台幣只有0.0000001元,他還是符合規範的
因為台灣的郵政當局並沒有規定銷蓋集郵戳章的最低郵票面額

今天一位原圖集郵評審,看到一張原圖卡:
卡片是日據時代發行的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明信片
郵票是36年10月25日起中華民國郵政在大陸發行的「台灣光復紀念郵票」
郵戳是84年10月25日台灣光復50周年台北臨時郵局癸戳

其中「台灣光復紀念郵票」在郵政總局85年發行的「中國郵票目錄」上面
並沒有廢止的紀錄
而且現在的台灣郵政和當年那個大陸上的中華民國郵政,是一脈相承的
光是上述兩個理由,這枚郵票是否有效,即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當然您也可以舉出其他證據,證實它已經失效,例如當時郵局的行政命令)
這當然是個法律問題
只要那枚郵票有效,即使換作新台幣只有極小的數額,但原圖卡依然合格
但只要那枚郵票無效,則原圖卡即屬不合格
試問,該枚郵票是否具有效力,難道不是最重要的關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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