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55樓wmdw2003于2008-04-22 19:13發表的 :
有沒有效的確不是我說了算,但請您告訴我們,您認為這些郵票無效,依據的是什麼?
至於單位郵票,它的定義究竟是發行當時的價值,或是目前的價值,也麻煩您告訴我們依據是什麼?
我們今天討論的是,這些郵票在法律上是否仍具有效力,如果具有效力,它的效力又是如何?
而不是真正要把幾十萬法幣面值的郵票拿來使用
這是一個假設性的法律問題,是一項學術上的討論,而非實務的應用
法學上的討論,有很多是實務界較少發生的案例,但不代表它永遠不會發生,也不代表它沒有討論價值
更何況,同一個國家的同一個政府,先後實施多種貨幣制度,在實務上並不是罕見的案例
如果有人能夠舉出相關郵票的適用情形,相互加以對照分析,相信是非常具有意義的郵史研究
而不是因為"很少人會做",就沒有研究價值
否則我也可以說,郵資票也很少有一般民眾會去買來做國際快捷或是代收貨價,幹麻要蒐集呢?
1.我所說的是在台灣發行的中華民國郵政時期的新台幣郵票!
不知道是誰扯上非新台幣的郵票?新台幣時期的已全廢止,不曉得是您自己的問題!
2.幣制不同的郵票能否通用,乃一慣常問題,不要以為自己是大法官.
動不動拿法律來壓人!
3.同一個國家的同一個政府,先後實施多種貨幣制度,在實務上並不是罕見的案例,但也不至於在60年後還有人拿此大作文章.若有,套用您的口氣,拿出實例來!
[ 此貼被KOCHAN在2008-04-22 21:22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