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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h 2017-08-02 20:49
去年底去歐洲旅行之前,從新加坡寄了一些存局候領。
想要親自去領回來感受一下,沒得領的就等著退回來。
結果在奧地利的不見了,沒有任何回應。
於是從新加坡送出查件單,等了快兩個月之後被新加坡郵政宣告遺失。
填寫表格申請賠償。

表格送出去,得包含寄件存根還有「收據」。
就是郵件內容物的收據,否則不受理。
找了一張購買點數卡的收據提交,金額是50美金。
今天理賠下來了,郵局只給S$55.36的支票。
不知道這種理賠方式是否合理? 按照規定,每件掛號信最高賠S$68
郵局的做法不是應該搞丟就賠那個價格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沒經驗,有前輩申請過中華郵政的掛號遺失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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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擴農 2017-08-02 22:28
我有一次寄現金袋給孔太太郵幣社650元貨款一一一結果也是遺失了⋯⋯後來郵局理賠如數金額及郵資費,但是我賺到被駡的惡名!

Davie 2017-08-03 08:15
中華郵政對於非報值/保價的掛號函件的補償金額是一口價。

國內掛號為新台幣575元,國際掛號為30 SDR

Esh 2017-08-03 18:41
樓上講到我要表達的,這種信件寄丟的賠償不是都應該一口價嗎?
如果是單純寫信寄丟,按照這種賠償舉證方式不就要自認倒霉?

若提出的信件副本,又該如何鑑價賠償?

我強烈懷疑如果有報值,新加坡郵政還是這種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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