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 |
2020-03-15 20:28 |
發布單位:台北郵局 主 旨:公告「徵租本轄北投郵局郵務股作業場地」 依 據:(一)政府採購法。 (二)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 (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採購房地產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徵租房屋條件: (一)範圍及標的:位於臺北市北投區。 (二)面積:1樓或1、2樓房屋可使用面積合計約500坪至600坪(不含停車面積),平面停車面積約350坪至400坪,1樓面積逾300坪者,可不具昇降設備,如不逾300坪者須具備2座以上昇降設備,規格要求如下: 1.載重600公斤以上。 2.貨梯內側各邊:深180公分*寬150公分*高220公分以上。 3.貨梯門尺寸:寬100公分*高190公分以上。 (三)房屋用途: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可變更供郵局使用之「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規定之使用執照用途為G2組別,或符合郵局郵務作業使用之規範,變更責任歸屬由雙方議定,退租時承租方不變更復舊。 (四)租期:1年,租期屆滿,經雙方同意得續約並另行換約,租金及租賃條款另議。 二、登記期限及地點:有意出租者(如委託他人辦理應附具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承租方概不支付仲介等相關費用),請自109年3月12日起至109年3月26日止辦公時間內(08:00~12:00;13:30~17:00)洽本局勞安(總務)科林小姐(臺北市忠孝西路1段114號行政大樓4樓,電話02-23114331#6725)辦理登記。 三、應徵屋主應提出文件:房屋出租同意書(註明房屋標示、面積、出租單價及總價)、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正本及影印本(正本驗畢發還)、房屋、土地登記謄本、建物測量成果圖、地籍圖謄本、使用執照及身分證影本。 四、議價及決標,應依下列方式之一辦理: (一)適合需要者為一家者,以議價方式辦理。 (二)適合需要者在二家以上者,依適合需要序位,依序以議價方式辦理。但 有二家以上廠商為同一適合需要序位者,以標價低者優先議價。 五、109年3月27日為應徵文件資格審查,經審查符合需求者,依應徵條件經實地勘查適合者,依序進行議價、簽約等相關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