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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 2020-04-28 12:39


    發布單位:苗栗郵局發布時間:109/04/27閱次:14
自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進入郵局營業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倘有未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仍不配合者,由警察機關蒐集提供相關違規事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1條移送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以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附加檔案

GEORGE 2020-04-28 12:45
引用
引用樓主月亮于2020-04-28 12:39發表的 即日起進入郵局營業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 :


    發布單位:苗栗郵局發布時間:109/04/27閱次:14
自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進入郵局營業場所,應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倘有未佩戴口罩且經勸導仍不配合者,由警察機關蒐集提供相關違規事證,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1條移送衛生主管機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以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附加檔案










還在即日起?    

cks 2020-06-11 21:46
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09年6月5日
交郵字第1095007229號

主  旨: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所需,進入郵局營業場所,仍應佩戴口罩,但進入後在可維持社交距離下,得不佩戴口罩。
依  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
公告事項:
一、自109年6月7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進入郵局營業場所,仍應佩戴口罩,但進入後在可維持社交距離下,得不佩戴口罩。
二、本部109年4月13日交郵字第10950042701號公告,自109年6月7日起停止適用。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108/ch06/type3/gov50/num19/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6108/ch06/type3/gov50/num19/Eg.pdf

GEORGE 2020-06-12 10:21
進入郵局營業場所,仍應佩戴口罩,但進入後在可維持社交距離下,得不佩戴口罩。



營業場所, 人流滾動變化中, 聽聞廣播:  請各位小姐先生立即戴上你的口罩, 馬上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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