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百年紀念 |
2021-02-04 10:36 |
發布單位:郵務處發布時間:110/02/04
因農曆年節期間郵件量增加,為利寄件人交寄之郵件在本年2月9日農曆春節前能夠即時送交收件人手中,郵政公司特別公布各類郵件之最後收寄日期如下:
一、臺灣本島互寄之各類掛號郵件(含普通、限時之函件與包裹),至遲應於2月5日(週五)或2月6日(週六)前交寄。 二、離島之普通郵件請於下述日期前交寄,始能於春節前送達收件人: (一)金門地區:最後收寄日為2月2日(週二)。 (二)澎湖地區:最後收寄日為2月3日(週三)。 (三)馬祖地區:最後收寄日為2月2日(週二)。 (四)蘭嶼及綠島地區:最後收寄日為2月1日(週一)。 中華郵政公司建議民眾,如有年節用品、食品、有時效性或容易腐壞郵件,逾上述公告之最後收寄日者,建請改以快捷郵件交寄(非快捷投遞區除外),惟請勿裝寄「禁寄物品(含鋰電池之物品)」,以免受罰。
聯絡人及電話:郵務處 李諸禮 02-23921310轉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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