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新竹郵局
發布時間:107/03/26
中華民國107年3月26日
徵租竹字第1071003號
主旨:本轄牛埔郵局提供廠商設置證件快照機1台,如有需要,相關租用事宜請洽詢本局勞安科張小姐(電話:03-5281518分機685),即日起至登記截止日止,請檢附相關證件(影本)至本局勞安科辦理登記。登記截止日前如有二人以上辦妥登記者,另擇日在本局7樓開標室辦理競價。
新竹郵局地址:新竹市東門街51號7樓。
依據:中華政股份有限公司房地產運用作業要點第二章第十點辦理。
說明:
一、為加強服務民眾,本局提供牛埔郵局場地供廠商設置證件快照機,以便用郵民眾使用。
二、徵租標的:新竹牛埔郵局(新竹市香山區牛埔南路42號)。
三、設備尺寸規格:長不逾150公分、寬75公分、高210公分。
四、公告底價:新臺幣3,000元整,廠商自行設置電表,並按表計收電費。
五、押租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整。
六、租期:雙方協議(至少半年)。
七、公告期間:107年03月26日起至107年04月02日下午17:00止。
八、廠商提供證件快照機明顯處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服務電話。
九、所謂檢附相關證件:法人需附公司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需蓋公司大小章並載明"核與原件相符")及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之身份証、印章。自然人:本人帶身份證、印章。
十、登記承租(含比價)成交者於登記截止日或競價日起15日內需辦妥簽約手續(可規責於本局除外),否則由第二順位登記者遞補辦理簽約(租金同第一順位租金),登記後因其它因素而未辦理簽約,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賠償、補償。
十一、謝絕仲介或二手轉租(契約書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