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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郵局96年下半年度『壽險業務投保贈品贈送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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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1 花蓮郵局 |
一、贈送期間:9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二、贈送辦法:
1. 民眾於推展贈送期間凡投保郵政簡易壽險商品,依據投保保單月應繳保費(含各項折扣)分別贈送下列贈品。
2. 贈送期間為鼓勵既有保戶滿期續保,凡同一被保人於原保單滿期日前2個月至滿期日起1個月內續保者,依據續保保單應繳月平均保費(含各項折扣)分別加贈下列贈品:
約略保額
吉利險為例 月應繳保費 投保基本贈品 滿期續保加贈贈品
10-30萬元 400-4110元 廚房雙寶組 不繡鋼餐具禮盒
2005郵差寶寶
31-70萬 4111-9500元 妙管家 真空隨手杯
薰衣草沐浴乳 康寧餐具碗組
71-100萬 9501-14000元 3層單把鍋 鼓型提鍋
領帶禮盒
郵政抱枕
100萬以上 14000元以上 鼓型提鍋 髮細胞洗髮組禮盒
日月潭個人化郵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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