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15年12月14日後,將新聞紙分為三類:
1)平常新聞紙
2)立券新聞紙
3)總包新聞紙
平常新聞紙:在報紙名稱下面,與序號和出版日期上加印“中華郵政特淮掛號認為新聞紙類”。此類報紙一般以單份形式寄送,無需粘貼郵票,經郵局加蓋“郵資已付”,以平常郵件寄遞。
立券新聞紙:凡每期不逾10日出版之新聞紙,應在名稱下加印“中華郵政特淮掛號立券之新聞報紙”,交郵局加蓋專用戳記,即可在本埠或寄往外地有郵局的地方投送,不再索費。
總包新聞紙:凡每日或隔日出版的報紙,應印“中華郵政掛號按照總包特別優益寄送之報紙”,這類報紙必須扎成最少五十份一捆或一筐,不得折疊,亦不得每件分交各人。
參考《郵史研究》第十一期:李明先生之關于清未民初“新聞紙”業務分類之再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