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上海郵局辦有新章三項:
1)派差向鋪戶昭收信件
2)快信即刻開行
3)准新聞紙類註冊(報館先行與郵局立訂合同,言明每次發寄若干張,即可自行裝籃附船,但郵局不負責運送),一總納費。(總論上P29)
自1902年至1912年前,新聞紙與印刷品屬不同郵資,前者是半分,後者是一分。民國成立後,將兩者郵資統一,一律半分(1)。此半分印刷品郵資一直維持至1940年。
(1)1912年4月1日起,准將報紙郵費與印刷品,一律減收半費,實予以直接之鼓勵。且除報紙而外,凡屬傳單、廣告以及其他印刷品,經辦亦屬甚多。(總論上P261)[ 此帖被edwardhk在2010-10-07 21:31重新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