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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 國內郵資8月確定調漲 漲幅5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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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發表於: 2017-06-28 08:37

引用
引用第42樓鸚鵡之歌于2017-06-28 08:02發表的  :

中華民國郵票自民國44.9.3軍人節紀念郵票開始,將「中華民國郵政」改為「中華民國郵票」,在此之前的「中華民國郵政」都已經不能使用了。
「中華民國郵政」的郵票都不能使用,請問依據是什麼?而且上海版單位郵票寫的還不是「中華民國郵政」,而是「中華郵政」,和現在的郵資票一模一樣,莫非現在的郵資票都不能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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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  發表於: 2017-06-28 08:42

引用
引用第41樓鸚鵡之歌于2017-06-28 07:52發表的  :

查不到不代表沒有。
我同意兄台您的說法,查不到不代表沒有,也許真的有,但必須拿出佐證資料,才能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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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樓  發表於: 2017-06-28 09:54

引用
引用第45樓鸚鵡之歌于2017-06-28 08:51發表的  :

你自己去差清楚,不做口舌爭辯。
中華民國郵政通通已經不能使用。
當然不需要口舌之爭,但郵史研究是講求證據的,否則那麼多郵友每逢首、尾日忙著製作實寄封,又所謂何求?

兄台文中所提到的中華民國郵政通通已經不能使用」及48.12.28之前所發行的郵票已經全部廢止2則論點,必須拿出佐證資料,才能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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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樓  發表於: 2017-06-28 11:26

民國41年郵政法規定:「郵政機關得呈請交通部轉呈行政院核准,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1個月前公告,並停止其售賣。」當時由於資訊流通不若現時,如今只能從一些報導的片段探其原委。以下這幾則報導,尚無法看出上海、香港版單位郵票有廢止的紀錄,也看不出民國48年以前的郵票有全數廢止的紀錄。此外在《中華民國郵票目錄》以及中華郵政公司網站,民國48年以前的郵票,也不是每一套都有廢止或停售之紀錄。

當然也許真的有,據我所知,中華郵政在大陸時期,曾一度有郵票停售3個月即行廢止的做法,但《中華民國郵票目錄》也並未收錄這類郵票的廢止紀錄,可見郵票目錄也不一定準確。不過還是要眼見為憑,就算沒有官方公告文件,至少也要有報章報導、郵文、實寄封、口述歷史……等佐證資料。如果不是官方第一手資料,而是第二手、第三手資料,僅有1項都還不能證明,至少要有多項,才能進行三角驗證。

附帶一提的是,先前曾有郵友函詢民國36年發行之「臺灣光復紀念郵票」是否仍可使用,中華郵政公司回復可按官方匯價換算為新臺幣使用,而這套郵票正是寫著「中華民國郵政」,而且是48年以前發行,此點可參考先前的文章。


舊郵票多種 將停止出售
【中央社訊】
交通部郵政總局宣佈:民國四十八年以前發行的郵票將於七月一日起停售。不過這些郵票在沒有正式宣佈廢止以前,仍可使用。
據該局說,即將停售的郵票中,大部份都已賣完,只有「北平風景郵票」、「台灣單位郵票」、「蔣總統六九華誕紀念郵票」小全張及「總統像台北版郵票特製小冊」還沒賣完。郵政總局決定在停售前,繼續在台北等地較大的郵局供售,如果賣不完,將於廢止的那天銷燬。
【1961-06-29/聯合報/03版/】


十九種舊郵票 郵局十月停售
【中央社訊】
交通部郵政總局又將停售第二批早期發行的郵票。該局說,停售的郵票在公佈廢止前,仍可繼續貼用。這些舊郵票以台北郵局的存量較齊全,集郵的人可向台北郵局購買或郵購
第一批舊郵票是於今年七月一日起停售,第二批郵票將從十月一日起停售。第二批停售的郵票共有十九種。
【1961-08-06/聯合報/03版/】


調換廢止郵票 十五日截止
【中央社訊】
交通部郵政總局說:調換廢止郵票的日期,定於十五日截止。
郵政總局是於去年十一月宣佈廢止首批郵票,並規定調換期間自去年十二月十六日起到今年六月十五日止。這批廢止郵票是民國四十五年以前發行的,包括有普通郵票八種,改值版普通郵票七種和紀念郵票廿四種,持有這些郵票的人可於十五日以前向各地郵局調換現行郵票使用。
【1962-06-14/聯合報/02版/第二版】


二十六種郵票 八月一日廢止
【本報訊】
台灣郵政管理局層奉行政院令准將二十六種四十八年以前在台發行的郵票,自本年八月一日起廢止。廢止郵票使用至七月底止,未使用者可自八月一日起六個月內向各地郵局調換等值現行郵票。
郵局宣布將於八月一日起廢止使用的郵票名稱如下:(一)平版中華民國地圖郵票(四十六年三月一日發行),(二)平版中華民國地圖郵票(四十六年三月二十日發行),(三)偉大的母教郵票,(四)凸版中華民國地圖郵票,(五)凸版中華民國地圖郵票小冊,(六)昆蟲郵票,(七)花卉郵票,(八)總統玉照郵票,(九)保衛金馬郵票,(十)世界通信週郵票,(十)(一)科學館郵票,(十)(二)民主導師郵票,(十)(三)世界童軍五十週年紀念郵票,(十)(四)廣播三十週年紀念郵票,(十)(五)橫貫公路開工紀念郵票,(十)(六)招商局八十五週年紀念郵票,(十)(七)世界衛生組織十週年紀念郵票,(十)(八)農復會十週年紀念郵票,(十)(九)聯教組織新廈落成紀念郵票,(二)(十)人權宣言十週年紀念郵票,(二)(一)行憲十週年紀念郵票,(二)(二)國際勞工組織四十週年紀念郵票,(二)(三)童軍世界大露營紀念郵票,(二)(四)國際自由工會十週年紀念郵票,(二)(五)單位資費改印面值郵票,(二)(六)航空改值郵票。
【1962-06-29/聯合報/02版/第二版】


廢止郵票 明起掉換
【中央社訊】
台灣郵政管理局說,持有廢止郵票的人,可自八月一日起的半年內,向各地郵局掉換等值現行郵票。
該局是於七月一日宣佈廢止二十六種郵票,這批郵票多是民國四十八年以前發行的,使用日期到七月卅一日為止。
【1962-07-31/聯合報/02版/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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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  發表於: 2017-06-28 16:10

3元是早年的平信郵資, 曾經大量印製, 或許還有一些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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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樓  發表於: 2017-06-28 22:20

Re:回 55樓(wmdw2003)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57樓鸚鵡之歌于2017-06-28 22:06發表的 回 55樓(wmdw2003) 的帖子 :
沒有註明廢止不代表沒有廢止,不然附圖這套郵票可以按40000換1元的比例使用嗎?


您可能要先弄清楚這套郵票幣值是什麼, 恐怕不是40000:1的匯率, 另外是否廢止還是要拿出證明文件, 才能證明確切的郵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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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樓  發表於: 2017-06-29 09:27

Re:Re:Re:回 55樓(wmdw2003)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61樓鸚鵡之歌于2017-06-28 22:34發表的 Re:Re:回 55樓(wmdw2003) 的帖子 :

好吧!那換你拿出未廢止的證明文件出來。
民國2475日公布,25111日施行的郵政法,第10條第1項明定:郵政機關得呈請交通部轉呈行政院核准,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1個月前公告,並停止其售賣。」現行郵政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中華郵政公司於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將其發行之郵票廢止之。但應於1個月前公告,並停止該郵票售賣。」法律寫得很清楚,郵票必須經過程序「報准」及「公告」,才能夠廢止,缺少任何一個程序都無法產生廢止的法律效果;從民國25年到現在,80多年來規定都是如此。不只是中華郵政自己發行的郵票,甚至臺灣光復後,國民政府來臺接收,也是經過正式公告,才把日本在臺發行的郵票廢止(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34111日交郵通字第1號通告)。

您手邊的這本《中華民國郵票目錄》可不是瞎編的,也不是最近幾年才開始編撰的,早年郵政總局的郵票專家,一些人都還是從大陸來的,專業程度非今日所能比擬;對於歷史的考據,那是相當嚴謹的,官方目錄可不能空口說白話。您看到的某些郵票,載有廢止日期,有些則無。這些明文廢止的郵票,一定是有「報准」和「公告」的相關文件;現在的中華郵政和80年前的中華郵政,完全是同一個主體,檔案都有繼承,郵局如果找得到這些文件,早就寫上去了。

至於其他未載明廢止日期的郵票,當然也不排除是檔案佚失,但你要主張一枚郵票已經廢止,是你自己要舉出廢止的證據(報准和公告函件),而不是要人家舉出沒被廢止的證據,否則天下會大亂了。那你來證明看看106517日發行的「梅花鹿郵資票」沒被廢止?拿不出廢止的證據,就是沒被廢止的最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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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  發表於: 2017-06-29 09:28

Re:Re:Re:回 55樓(wmdw2003)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62樓鸚鵡之歌于2017-06-29 07:20發表的 Re:Re:回 55樓(wmdw2003) 的帖子 :

你現在就可以把早年的不值錢的郵票拿出來貼用,郵局櫃檯如果跟你說該票已經廢止不能使用,你就照你的論點:是否廢止必須拿出證明文件,櫃檯當下絕對拿不出來,這樣就可以用了!?
我還真的試過,那您呢?我曾經拿著銀圓郵票到郵局交寄,窗口小姐先是一楞,說要請示主管;主管再打電話請示上級,幾分鐘後接到回覆,按照1:3的匯率,悉數收下。我猜郵局也是查閱《中華民國郵票目錄》,結果查不到廢止紀錄,當然就是有效。就算是法幣、金圓券、舊臺幣郵票,換算成新臺幣只剩下0.0000000000001元的價值,用來交寄或許不可能,但用來銷蓋癸戳、製作原圖卡,是絕對沒有問題的,主管單位集郵處也曾經明文函釋過這項問題,持相同見解。這對集郵界怎麼會不重要?當然重要。一枚原圖明信片合格與否,郵票是否有效就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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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樓  發表於: 2017-07-04 16:38

引用
引用第81樓鸚鵡之歌于2017-07-04 15:56發表的  :

依照公文解釋,發行無面值郵票情形只有80年、106年,之前的單位郵票並未列入,顯然廢止了。
郵政法明文規定,郵票廢止,惟有經過「報准」與「公告」之法定程序一途,沒有其他任何方式可資替代。年代久遠、幣制不同,或是票面國銘為「中華民國郵政」「中華民國郵票」抑或「臺灣」,都無法構成郵票廢止之要件,更不可能因為中華郵政公司的一個函件,沒提到某套郵票,導致該套郵票顯然廢止。況且中華郵政公司並非郵政法主管機關,更不可能創設任何郵票廢止之途徑。而且這個函還有個明顯的問題,它說「本公司發行無面值郵票」,事實上第1套無面值郵票並非中華郵政公司發行,而是前交通部郵政總局發行;中華郵政公司乃是概括承受前交通部郵政總局之業務,說是該公司發行其實並不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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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樓  發表於: 2017-07-04 18:30

請問臺灣是東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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