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108年郵票冊刮獎促銷回饋活動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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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郵票冊刮獎促銷回饋活動要點

108年郵票冊刮獎促銷回饋活動要點

發布單位:集郵處發布時間:108/12/11閱次:86

一、宗    旨:為回饋顧客並促銷108年郵票冊(精裝本、活頁本),特舉辦本活動。

二、活動期間:109年1月3日(星期五)至109年5月31日(星期日)。

三、活動內容:活動期間內,凡顧客購買108年郵票冊(精裝本或活頁本)1冊即附送刮刮卡1張(請銷售郵局於背面加蓋郵戳,作為兌獎之憑證),可當場刮獎及兌獎。獎品豐富,共有29,421個中獎機會,總值約新臺幣275萬餘元。

四、銷售地點:全國各地郵局、郵政博物館及中華郵政集郵電子商城(https://stamp.post.gov.tw)。

五、兌獎期間:109年1月3日(星期五)至109年6月30日(星期二),逾期恕不受理。

六、兌獎地點:全國各地郵局及郵政博物館;特獎至三獎於獲獎者申請後,另行通知領獎。

七、獎項內容:
獎 項    名 額    獎   品   內   容
特 獎    1            LG 55型OLED 4K HDR智慧連網電視 1臺
頭 獎    3            喜迎財鼠金鑄錠•銀鑄錠•銅章典藏組 1組
二 獎    7            DAIKIN大金閃流光觸媒空氣清淨機 1臺
三 獎    10            Panasonic奈米水離子吹風機 1臺
四 獎    100            108年郵票冊(精裝本) 1冊
五 獎    500            童心童趣郵票專冊 1冊
六 獎    800            儲金記事本組 1組
七 獎    1,000    郵筒音箱手機座 1個
八 獎    2,000    摺疊購物袋(不挑款) 1個
九 獎    3,000    祝賀郵票圖案杯蓋 1個
普 獎    22,000    紙膠帶(不挑款) 1卷
合 計    29,421    
附註:「祝您萬事如意」為未中獎,四獎至普獎獎品若送完,以其他等值集郵票品或集郵商品代替。

八、兌獎方式及稅法規定:
(一)兌獎方式:
1.中獎人應填妥刮刮卡背面之領獎收據,在兌獎期限內於全國各郵局窗口兌獎。中獎之刮刮卡及出售郵局郵戳應完整,經檢視無誤後,將刮刮卡收回並予以剪角後,即可兌獎。得獎人因登錄資料不實,致本公司無法通知得獎訊息、寄送獎品或有其他違反本活動規定情事者,本公司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2.本活動特獎至四獎中獎人及同一國內居住之個人兌獎所得累計總額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兌獎時須出示身分證件,如中獎人為營利事業者,應另出具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並請於刮刮卡背面收據填寫身分證字號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經郵局窗口人員檢視無誤後始可兌獎。
3.四獎至普獎於窗口立即兌領;特獎至三獎另行通知兌領。

(二)稅法規定:
中獎人為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凡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兌獎郵局應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予中獎人。得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中獎人須先扣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中獎人為非國內居住之個人,或在國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一律按給付金額先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並於兌獎前繳交稅金,拒絕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得獎者須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申報綜合所得稅。

九、注意事項:
(一)中獎者若未於規定之兌獎期間內(109年1月3日至109年6月30日)兌獎,或未提供指定之相關資料者,視同放棄,不得異議。

(二)中獎刮刮卡應保持完整(含背面應蓋有售出郵局郵戳),如有挖補、塗改、污損或自行剪貼變造者,不得兌領。

(三)獎品規格配備及顏色以實物為準,中獎人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公司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且無需事前通知或公布。

(四)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十、聲明事項:
(一)本公司因辦理本活動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與本活動者的識別類(姓名、電話、住址及電子郵件等)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參與本活動者的權益為基礎,並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二)參與本活動者的個人資料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本公司作為辦理本活動之處理或利用,本公司不會將該資料提供其他第三人使用,相關資料保存至活動結束後1年銷毀。

(三)參與本活動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以書面通知本公司集郵處行銷科(10603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402室),就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請求行使下列權利:
1.查詢或請求閱覽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2.請求製給所提供的個人資料複製本。
3.請求補充或更正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5.請求刪除所提供的個人資料。

(四)參加者於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瞭解上述相關內容,並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為抽獎、通知得獎者以及獎品領取與寄送之憑據。

https://www.post.gov.tw/post/internet/Group/index.jsp?ID=150101&news_no=42188&control_type=page&news_cat=6&group_name=post&news_type=latest_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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