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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下面是引用Davie於2006-08-26 01:42發表的:這種稽查怪手戳常見於收件地址為一般地址之信件, 寄往郵政信箱之信件不會有這種戳.
引用 下面是引用Davie於2006-08-26 01:42發表的: 圖片中怪手戳上面的數字編號就是稽查的編號(如同每位郵務士均有其編號, 稽查也有)
引用 下面是引用Davie於2006-08-26 01:42發表的:"稽查"是台灣郵局郵務單位裡的一個職位, 全名為"郵務稽查", 簡單的說就是郵務士的主管, 其業務範圍既多且雜, 在"各級郵局郵務稽查工作手冊"裡有明定.
引用 下面是引用Davie於2006-08-26 13:56發表的:對了, 從大陸寄出水陸路盲人讀物, 就算加掛號也是完全不用錢?如果在台灣, 要付45元的掛號費
引用 下面是引用michael1於2006-08-28 23:24發表的Re:Re:罒于台㤿“怪手戳”:福氣可能想組專題 它的名字叫《怪手》或《瞎子與怪手》....應該《眼比手快》更適當
引用 下面是引用tmh於2006-08-29 16:54發表的:台灣的怪手戳使用時間很長.我個人所見最早是1960年嘉義郵局的.而且還是較少見的左手型.因為台灣一般使用的都是中式直型的信封.信封左上方貼有郵票.郵票下方有寄信人的地址.所以怪手戳一定都是指向左方.而且怪手上從沒有文字到最多有11行文字.說明退回的原因.至於是否有超過11行說明文字的.因未見過就不知道了.既想寫文章.所以才多嘴一下.
引用 下面是引用站長於2006-08-29 21:51發表的Re:罒于台㤿“怪手戳”:我現在掃瞄器沒接@@有空給你屏東郵局的他跟你的格式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