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ift兄及各位郵友新年萬事如意!
不敢當相當慚愧,收集的很雜但許多並不專精,
對公文封並未特别研究,只是覺得早期海關、財稅
跟郵政幾乎都有關連或密不可分,尤其當時又是洋人
當家(高官大多是洋人),是否確是真正各自獨立
或何時真正獨立個人不知,或海關跟郵政之間有另行
計費(收費或補貼等)方式?還待有專研的郵友來解
惑及探討,至於是否屬郵政文具個人不知,個人從寬
寫郵文時一併介紹,但真正是否屬郵政文具還是以FIP
所訂的規則為主,個人没有新修正的規則(據聞多項
規則有修改),也待郵友討論解惑。
台灣之前1990年曾出版過一本FIP規章,其中談及
政府機構使用而發行者(或將郵局片封簡加蓋供政府機構
使用者),或私人經郵政機關核准者等是可屬郵政文具,
有否再修訂及評審對此的認定及解釋就不知道了,
對此類公文封個人也頗喜愛但確是並未專精,
swift兄的問題切入重點頗值得探討,個人也想知道答案的,
感謝swift兄的迴應,謝謝!